市民委执法基础信息
执法主体资格:那曲市民委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,不涉及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,目前只涉及行政检查,维护民族团结、打击分裂行为方面,涉及民族文化的保护负责执法和监督。
执法人员名单:旦达、柯代强、赤美、达瓦次仁、拉桑、尼玛旦培、罗布顿珠、土登曲措、苏伟、扎西顿珠、赤连旺姆、土登曲措。
职责权限:无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等权限,只涉及行政检查,目前,国家清理优化等文件要求,市、县两级暂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命名工作。
执法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、《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》、“三定”规定等。
执法程序:制定方案、深入各县区和各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等工作行政检查,记录情况,制定台账,信息报送。
救济渠道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:无。
那曲市民族事务委员会
2025年11月7日
责任编辑:那曲市民族事务委员会


